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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蘇大俠觀點】台灣成為亞州第一個嚴懲食用貓、狗的國家


在文章開始之前,道長先個人意氣用事一下

好啊!!!!

不過本次的修法除了原本不該做的事情明文規定,也將很多人在照顧寵物時容易犯的錯列出罰則,大家一定要注意。

【 傷害寵物罰則家中、牽在車上騎行也會罰款 】

1. 過去違反宰殺、故意傷害或使動物致死或重傷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罰金10萬至100萬元,此次修法刑責"加倍提高"至|2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20萬至200萬元罰款。

提高了法官裁罰的範圍之後,這些

"虐待貓、狗的人入獄的機會就更大了"

2. 將食用或持有犬貓屠體、內臟或含其成分之食品列入禁止,違者可處5至25萬元罰鍰。

就立法政策來說,這算是預防性的立法,只要消費端不再吃貓狗肉,自然就不會有生產的出現,可以降低為了賺錢而出現的大量屠殺。

3. 飼主在遛狗時,不能將繩子掛載機車上騎行,否則將開罰3000元以上,1萬5000元以下罰鍰。

騎機車遛狗這種懶人遛狗法以後千萬不可以啊!

有時候會在小巷弄或是河堤邊看到這種景象,請一定要提醒飼主,改騎速度較慢的腳踏車才不會傷了愛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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