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蘇大俠觀點】恭喜台灣阿莫問鼎諾貝爾法學獎
-談這次瞎扯二次創作事件
把話講在前面,世界上沒有諾貝爾法學獎,法律上也沒有所謂的二次創作 。
「阿莫啊!既然你這麼喜歡電影,你有看過成龍演的快餐車嗎? 我們來複習一下」「快餐車電影裡有個橋段是成龍、元彪及洪金寶三個人在對話。洪金寶對其他二人說:『昨天我的車被偷了!』,元彪答:『昨天我家母雞生了四隻小雞。』,洪金寶問:『你家母雞生了小雞關我什麼事?』,元彪回:『那你的車被偷關我什麼事?』」
看不懂沒關係,大俠告訴你:
「人家告你違法下載盜版影片,你在二次創作什麼啦!而二次創作不是讓你這麼用的好嗎!」
〖三個重點突破盲點:到底是在二次創作什麼啦!!!〗
谷阿莫的澄清影片重點有三個:
1.只要以公開發表的著作 ,基於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2.二次創作者的創作應受到法律保障,新聞媒體也沒經同意就報他啊!
3.我是完全免費沒有牟利喔????
〖 創意是創意、違法就是違法 〗
★谷阿莫評論這麼好看,而且也沒轉貼整部片,為何違法?
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,不得重製他人著作物,而古阿莫倘若只是把電影預告節錄下來,這當然沒有問題,但重點在於他下載違法影片後,將未公開的片段,透過說明講解,事實上已經侵害創作者的權利。
★劇透犯法嗎?他是為了評論目的而使用的,應符合合理使用原則吧?
重點在『使用盜版影片後公開傳播出去』。至於合理使用原則,谷阿莫自己也很清楚的說明,合理使用原則前提是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物,但電影院上映的片子,算是公開發表嗎?不買票你能看嗎?買了票你能拿手機拍嗎?如果不行,那谷阿莫憑什麼拿盜版影片濃縮或剪接?
★二次創作是受法律保障的阿,為何犯法?
法律上並無二次創作這概念。著作權法中近似概念叫做衍生著作,我想谷阿莫應該是指衍生著作,沒有錯,目前大部分實務見解肯認二次創作(衍生著作)有著作權,但也都有明確表示,不代表沒有侵害原著作權人的權利
也就是說,如果有人改作谷阿莫的影片,谷阿莫也是可以依照著作權法對該人提告,但不代表谷阿莫的影片對於原作者沒有侵害權利喔
★但是頻道是免費的,又不賺錢,應該算為了正當目的吧?
傻孩子,這世界賺錢手法之多,18%黃牛都有了?谷阿莫如此高人氣,能夠賺錢的機會會少嗎,置入性廣告、代言、上傳等等,都是有可能的,跟鄉民們收錢多難賺阿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