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契約怎麼寫才有保障?!】
契約寫得太爛,就如廢紙一張,能看不能用~
多數人基於各種需求,會簽立一些協議書或者契約書,但往往忽略簽契約的技巧跟重要性,寫了一條無法認定是否違約,或者縱使違約也沒有強制履約的條款或懲罰,就算違反了,對方也不痛不癢,所以這裡要教大家如何寫一份有用的契約。
根據報導指出,小彬彬與前妻的離婚協議中,有著離譜三條件,
第一條是2年內不要生小孩,
第二條是5年內不能離婚,
第三條若到時離婚,財產要留給小小彬,
先暫且不評論合理與否,我們應該思考的是,這樣的契約就算違反了,真的有效嗎? 以第一條為例,縱使違反了約定,請問能夠提告嗎?要告什麼?告違反契約使人懷孕生子?這樣的訴訟提出,法院大概連裁判費都不知道怎麼收,那這樣的條款其實形同無用。
契約除了法律規定的要件外(如離婚協議書需書面),有最重要的三點: 第一 約定要明確得以認定
筆者曾經處理過一個個案,夫妻於結婚時簽立了一份契約,女方要求男方應該「像剛認識時一樣愛他」,是的,你沒看錯,就是這樣的約定,女方拿這份協議書向我訴說男方已經違反這合約,因此要求訴請離婚(WTF?!),我問她,那當初的愛跟現在的愛,差距在哪呢?怎麼證明呢? PS後來還是完成離婚了,但婚前協議滿滿傻眼。 第二 要法律上得以履行
簡單來說,必須要法院能夠用強制履行的方式來完成合約內容,否則這條款根本是沒有用處的。例如,金錢的給付,這就是法院可以強制履行的。但是有一些條款是無法履行的,例如,要求先生不得與任何女子聯繫,這法院根本無法判決,因為根本無法特定對象。 第三 要有催促履行的罰則或強制手段
這對於合約來說是最重要的,很多契約雙方都約定了一堆權利義務,但卻忘記列上督促履約的手段,往往導致縱使某一方違約,他方也無法對其提告或督促違約,因為沒有違約條款或罰則。
因此,當我們在寫合約時,一定要考慮到這合約的可行性,不是寫了就算數,否則只會讓自己拿著契約心痛~